
法院支持 SEC:Green United 加密礦機欺詐騙局曝光,礦機交易實為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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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 SEC:Green United 加密礦機欺詐騙局曝光,礦機交易實為證券
在 Green United 的訴訟中,爭議焦點在於 SEC 是否充分指控了「共同企業」。
來源:彭博社
編譯:BitpushNews
據彭博法律新聞報道,Green United LLC 未能說服聯邦法院駁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針對其提起的民事欺詐訴訟,該公司辯稱加密貨幣挖礦「Boxes」或硬件的客戶並未參與證券交易。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經充分指控了一個證券交易,形式為 Green Boxes(即計算機硬件)與託管協議的結合,這些協議用於操作 Green Boxes」,美國猶他州地區法院法官 Ann Marie McIff Allen 表示。
此次調查不同於數字資產及其相關交易是否符合美國最高法院 1946 年 SEC 訴 W.J. Howey Co. 案例中對投資合同的定義。
SEC 指出,Green United 的挖礦設備和軟件並未按承諾那樣挖掘數字代幣。相反,投資者向該公司投入了 1800 萬美元。SEC 還稱,Green United 最終通過購買未挖掘的代幣並將其分發到投資者賬戶,偽裝成成功的挖礦操作。
SEC 表示,Green United 推出的加密貨幣——「GREEN」——「沒有實際價值,因為它未在二級市場中進行交易」。
這起訴訟是 SEC 最近對加密貨幣相關公司提起的幾起執法行動之一,其中明確指控了欺詐行為。

在執法行動發起時,Green United 通過電子郵件發表聲明,否認這些指控。聲明稱,訴訟中「並未包含任何有關受害者或投資者損失資金的指控」。
此外,Green United 還聲明稱,「他們試圖通過將託管挖礦歸類為證券來改變法律,而這一操作已由多家上市公司實施」。
法院駁回了 Green United 試圖以「未涉及證券交易」為由撤銷訴訟的請求。Howey 案中對「投資合同」這一證券形式的定義為「某人將資金投入一個共同企業,並期望利潤完全來自發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Allen 解釋道。
在 Green United 的訴訟中,爭議焦點在於 SEC 是否充分指控了「共同企業」。Allen 認為,SEC 已達到這一要求。
Allen 指出,訴狀稱,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 3000 美元購買一個綠色盒子(Green Box),每月可獲得 100 美元的回報,收益率在「40% 至 50%」之間,或「超過 100% 的投資回報率」,這通過挖掘一種名為「GREEN」的加密貨幣實現。她還表示,Green United 的高層推廣了一項託管協議,「協議規定 Green United 將‘完成所有工作’以實現預期的回報」。
Allen 認為,這些指控「足以滿足投資合同的所有要素,包括共同企業」。
此外,Allen 還駁回了關於 SEC 未充分指控欺詐或該訴訟存在憲法問題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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