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C 打算向 Uniswap Labs 提起一個不可能贏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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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打算向 Uniswap Labs 提起一個不可能贏的訴訟
我們越團結,就越強大,就越難被殺死。
撰文: Will 阿望

2024 年 4 月 10 日,Uniswap Labs 收到了來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執法部門的 Wells Notice 通知,告知 SEC 可能對 Uniswap Labs 採取訴訟等監管執法行動。
Uniswap Labs 是去中心化交易協議 Uniswap Protocol 的發起人,自五年半前啟動以來,其交易量已超過 2 萬億美元,主導去中心化交易所市場,佔總成交量的 55.5%,是 Crypto、DeFi 市場的領頭羊。
SEC 的這種行為被看作是對去中心化 DeFi 項目的公然挑釁,將對 Crypto 市場產生巨大影響。我們雖然看到了 $UNI 的強烈反應,但是看到更多的是市場的團結。
本文將結合Uniswap Labs 的 SEC 回應文章,以及其相對合規的治理結構,來看為什麼說 SEC 提起了一個不可能贏的訴訟?
一、什麼是Wells Notice
首先明確,Wells Notice 並不是一個正式的起訴或監管執法文件,而是一個正式的警示或告知,是SEC 對可疑項目即將採取執法行動的預警。
其次,Wells Notice 並未說明採取監管執法的具體理由,這就讓 Uniswap Labs 很被動,要全面地自證清白。
Wells Notice 啟動流程:
1. 經由 SEC 內部對可疑公司進行調查之後(是否違反證券法),建議對可疑公司採取行動;
2. 可疑公司在收到 Wells Notice 後,將獲得 30 天的窗口期來反駁指控並提出證明其清白的論點;
3. SEC 隨後評估進行評估,決定是否採取監管執法。
最近最廣為人知的案例之一包括SEC vs.Ripple 案例。
Ripple 於 2020 年 12 月收到 SEC 的 Wells Notice,立即導致其從Coinbase 下架。儘管 Ripple 成功地辯稱,它沒有被告知 XRP 將被視為一種證券,但三年的法律程序證明該公司的信譽因此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二、Uniswap Labs 如何自證清白

(blog.uniswap.org/fighting-for-defi)
我們來看Uniswap Labs 發佈的 Fighting for DeFi的文章:
從SEC 持續對市場最合規、最守法市場參與者(Coinbase、Uniswap)的監管執法,以及 6 年來不願提供明確監管路徑來看,這次的行動更多的是一種政治訴求(再結合最近國會立法者對於DeFi 的討伐)。
Uniswap Labs 這家 base 美國的公司創建了 Uniswap Protocol,為市場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創新。這些創新基於開源的代碼,使得用戶可以在自我保管財產的前提下,直接參與市場交易,而無需任何中間商。
Uniswap Labs 相信,其產品不僅合法,而且具有變革性。它們通過更少的看門人建立透明、可驗證的市場,從而賦予全球大眾能夠實現廉價、便捷參與全球經濟的能力。
如果SEC 繼續保護傳統金融不透明的系統,並攻擊可以為美國人創造機會並降低成本的創新、公開透明技術,那麼 Uniswap Labs 不得不與美國政府機構做鬥爭以保護創新和經濟自由。
無論SEC 決定做什麼,法律在以下幾點上都有明確規定:
1.SEC 監管執法無國會授權——SEC 僅對“證券”有管轄權
SEC 主席此前向國會明確,能否確定加密資產是“證券”需要國會立法來確認。
並且在Risley vs. Uniswap Labs 案件中,法官表示 Uniswap 上的交易並不適用於證券法(中立無須許可),明確強調:“證券與否的認定最好由國會解決。”
此外,在SEC vs. Ripple 案件中,法官明確加密資產的二級市場交易一般不構成投資合同。
由此可見Uniswap 上面的二級市場交易並無“證券”的問題。
2. 不符合證券交易所或經紀人的定義
即使大部分加密貨幣被認定為“證券”,Uniswap 協議、應用程序和錢包仍然不符合證券交易所或經紀人(securities exchange or broker)的法律定義。
這一點在最近SEC vs. Coinbase 的裁決中表現得很明顯,法院在案件的最初階段就已經駁回了 SEC 關於非託管加密錢包是經紀人的主張,即使他們收取費用。
3. 不存在“證券”發行
$UNI 代幣不是證券,因為它不符合任何類型證券的法律定義,包括不符合“投資合同”的定義。根據美國證券法以及豪威測試,投資合同是對普通企業的金錢投資,期望獲得利潤,完全依賴於他人的努力。而 Uniswap Labs 與該代幣的 300,000 多名持有者之間沒有任何合同或承諾,亦不存在共同的事業,代幣的價值並非完全取決於 Uniswap Labs 的努力。
儘管SEC 最近對以太坊基金會進行了調查,但 CFTC 已經非常明確地表明,比特幣和以太坊都不是證券。Uniswap 技術生態系統足夠去中心化,就像比特幣和以太坊一樣。
三、Uniswap 的合規治理機構
此前我們梳理了Uniswap Labs 剝離協議後的合規路徑,正好契合 Uniswap 在文章中自證清白的法律辯護。在這樣的架構下,SEC 真的勝算不大。
該路徑也為Web3 去中心化項目提供了一個監管友好樣本。如此剝離的目的一方面是實現漸進式去中心化,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在監管合規層面獲得更多的迴旋餘地。

去中心化+ 非證券代幣:Uniswap 協議鏈上自主運行,通過 Uniswap DAO 進行治理,實現去中心化,單一功能型代幣 UNI 為其治理代幣。這種模式避免了 SEC 的證券認定,並且帶來了法院的勝訴裁判;
DAO 法律包裝 + 成員有限責任:Uniswap DAO 設立 Uniswap Foundation 的法律實體,作為 DAO 的法律包裝,一方面保障 DAO 成員的有限責任,一方面能夠與 Web2 世界進行交互,擴大影響力;
Labs 獨立運行 + 靈活前端開發:此前開發並維護協議的Uniswap Labs 團隊作為單獨法律實體,轉為協議主要貢獻者,一方面擺脫了來自協議的限制,一方面能夠通過調用後端協議來構建和維護前端產品,實現可持續性,如此前開啟收費模式的 Uniswap DApp。
監管應用而非協議:正如 a16z 倡導的監管原則,去中心化鏈上協議難以兼容監管,而前端應用完全能夠配合監管的要求,使得團隊和產品本身就能夠擺脫可能面臨的監管風險。如同任意一個 App 一樣,前端應用能夠根據監管要求納入 KYC/AML/CTF 驗證,隨時下架被監管警示的代幣,申請牌照資質等。
如果在這樣的合規路徑下都遭到SEC 的監管執法,除了 SEC 為了完成政治任務而“頭鐵”之外,可能是一些其他事情。
最有可能的就是Uniswap 的自動做市商機制(AMM)。具體的機制暫時不去深究,但是 AMM 機制是由去中心化的 Uniswap Protocol 協議來運行,而非 Uniswap Labs。如果 SEC 去挑戰 Uniswap Protocol 協議,等於去挑戰基於言論自由下的代碼發佈自由,這等於 SEC 去開闢了一個全新的,更加不可能勝訴的領域。
四、對市場的影響
無論是Uniswap Labs 文章中的辯護,還是近期加密監管的案例來看,SEC 對於 Uniswap Labs 的攻擊都顯得較為無力,且基本沒什麼勝訴概率。儘管短期 $UNI 承壓。
我們更加認可這是一種政治訴求的舉動。
SEC 的這種行為只會讓加密世界的人們更加團結,就像 Uniswap Labs 創始人 hayden.eth所說的:
“我從事加密貨幣工作,因為我相信它可以通過消除看門人(中間商)、增加獲得價值和所有權的機會,就像互聯網無縫獲取信息的方式一樣,對世界產生巨大的積極影響。
我對Uniswap 的各種版本、在其上構建的數千個項目、擁有數百萬用戶的網絡應用程序、擁有數十萬次下載的錢包,以及改變全球數千萬人生活方式感到無比自豪。我們仍處於早期階段——這項技術和革命將在幾十年內發揮作用。
希望我們作為一個行業能夠更多地團結起來。我們越團結,就越強大,就越難被殺死。所以讓我們成為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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