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6z:Web3 協議的去中心化因素及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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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z:Web3 協議的去中心化因素及分類
Web3 參與者、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必須對去中心化有更統一、細緻的理解,以便更準確地評估和比較各種 Web3 協議的去中心化程度。
撰寫:Miles Jennings、Stephen Wink、Adam Zuckerman
編譯:深潮 TechFlow
去中心化是區塊鏈技術所帶來的關鍵創新,也是 Web3 協議最重要的特徵之一。
因此,Web3 參與者、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必須對去中心化有更統一、細緻的理解,以便更準確地評估和比較各種 Web3 協議的去中心化程度。這也將更好地定位 Web3 法規和政策,以理解和解釋去中心化如何降低風險並最終激勵 Web3 構建者以最大化 Web3 承諾的方式追求去中心化。
為此,我們定義了三種類型的去中心化,並在以下兩個方面提出了與各種去中心化類型相關的因素:
(1)代幣化的區塊鏈協議(例如,比特幣、以太坊、Polygon、Solana、Optimism、Arbitrum、zksync 等的第 1 層和第 2 層區塊鏈);
(2)部署到區塊鏈的代幣化智能合約協議(例如,Uniswap、Aave、Compound、Curve 等)。這將有助於列舉去中心化的組成部分,提供更具體和標準化的定義。
任何對區塊鏈協議或智能合約協議去中心化的分析都必須考慮圍繞此類協議的總體情況。我們在這裡列出的因素是試圖為此類分析繪製路線圖。
為什麼要去中心化?
Web3 引領了互聯網的新時代——“閱讀、編寫、擁有”的時代。支撐 Web3 的技術實現了“無需信任的計算”,消除了依賴中心化實體來瀏覽網絡和數據庫的需求。這使得可以開發更復雜、更先進的協議,提供現代互聯網的功能,同時還可以由用戶擁有。
例如,一個去中心化的社交媒體協議可以使各種應用程序得以構建,所有這些應用程序都利用相同的協議,通過代幣所有權將協議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配給廣泛的開發者和用戶群體。
去中心化是 Web3 協議的關鍵特性,使這種範式轉變成為可能。
去中心化將推動創建一個民主化的互聯網,並實現三個重要的轉變:促進競爭、保護自由和獎勵利益相關者。
首先,去中心化使得 Web3 系統具有可信的中立性(它們不能歧視任何個人利益相關者或任何一組利益相關者,這對於激勵開發人員在生態系統內構建至關重要),並且是可組合的(可以像樂高積木一樣)。因此,與專有技術平臺不同,Web3 系統更像公共基礎設施。
與 Web2 的封閉軟件相比,在 Web3 協議上提供了去中心化互聯網基礎架構,任何人都可以在其上構建和創建互聯網業務。
重要的是,在 Web3 中,這可以在無需原始協議部署者許可或使用集中控制接口的情況下完成。例如,與 Twitter 相比,使用 Web3 協議的 Twitter 提供專為社交媒體設計的底層數據架構,該架構由公眾通過代幣所有權而非公司控制。在這樣一個系統中,任何人都可以在該協議之上構建自己的客戶端或應用程序,並獲得其用戶網絡訪問權限。
這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因此請考慮以下 Web3 生態系統的圖表,其中包括去中心化區塊鏈、由代幣持有人 DAO 管理的去中心化智能合約協議以及幾個專有客戶端,在網絡和協議之上使用傳統實體形式運營。每個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協議都作為去中心化互聯網基礎設施發揮作用,企業可以在其上構建、競爭和創新。

其次,去中心化要求在 Web3 協議中廣泛分配控制和參與權,確保網絡的演變和使用反映了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意見,而不僅僅是創建這些協議的公司。正確構建的倡導去中心化的協議可以限制一家或一小群公司所能獲得的權力。因此,去中心化應當限制企業或個人對於門戶守衛的權力,並確保任何協議變更符合持有代幣並最終治理網絡的廣泛生態系統中用戶的利益。
最後,去中心化使得設計優先考慮質押持有者資本主義的系統成為可能——這些系統旨在更加公平地服務於所有參與者的利益,而非某個子集的利益。以代幣激勵的持有者資本主義將所有者權益和控制權分配給更廣泛的持有者,而不是優先考慮股東權益,包括顧客和員工在內的所有其他利益相關者。因此,Web3 協議和網絡成為一個肥沃的設計空間,可以更加公平地服務於所有持有人的利益。這樣的去中心化協議為廣泛的利益相關者提供更穩定的互聯網基礎設施,使他們能夠更加自信地進行建設。
去中心化的類型
有三種不同但相互關聯的視角可以用來看待去中心化:技術、經濟和法律。這三個視角都很重要,但往往存在競爭利益,從而在最大化整體去中心化和效用方面創建了一個複雜的設計挑戰。
技術去中心化(T)
技術去中心化主要涉及 Web3 系統的安全和結構機制。可編程區塊鏈和自治智能合約協議可以通過提供自主、無需許可、無需信任和可驗證的生態系統來支持技術去中心化,從而實現價值轉移。產品和服務可以部署和運行,而不需要依賴可信的中心化中介來操作(或者在關鍵時刻撤回承諾),這開闢了廣闊的可能性。
對於區塊鏈協議,技術去中心化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需要平衡多個相互競爭的因素。但對於智能合約協議,這種去中心化可以相對快速和容易地實現,方法是使智能合約不可變(即不能被任何人控制和升級)。
經濟去中心化(E)
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協議利用自己原生的代幣的能力,釋放了這些開放源代碼和去中心化系統擁有其自己的去中心化經濟(即自治自由市場經濟)並讓更多人參與和受益於這些去中心化生態系統的潛力。
Web3 系統的構建者可以通過謹慎的設計決策促進去中心化經濟的形成,從廣泛的來源中交換和積累價值,無論是信息、經濟價值、投票權還是其他方面。如果適當地組織,去中心化生態系統可以使用代幣來激勵參與者為生態系統做出貢獻,並相應地根據他們的貢獻更公平地分配該價值給系統利益相關者。為實現這一點,Web3 系統需要通過空投、其他代幣分發、去中心化治理等方式將有意義的權力、控制和所有權授予系統參與者。因此,整個生態系統的價值會累積到更廣泛的參與者身上,而不是一箇中央實體及其個別巨鯨的手中。
隨著持有者(開發人員、貢獻者和消費者)之間激勵的持續平衡,可以推動更多的價值貢獻到整個系統中,使所有人受益。換而言之:享受現代網絡效應的所有好處,但沒有集中控制和壟斷經濟的缺陷。
法律去中心化(L)
法律去中心化取決於系統的去中心化是否消除了特定監管擬解決的風險。
例如,技術上去中心化的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協議可以消除與可信中介相關的風險。因此,當涉及到針對可信中介的監管時,這些系統的技術去中心化也意味著它們在法律上是去中心化的。
在技術和經濟上去中心化的系統可以消除其他風險,包括與 Web3 系統的代幣及其潛在價值相關的風險。這種去中心化將消除美國證券法應用於代幣交易的必要性,否則可能會嚴重限制其廣泛分佈。
根據 SEC 的方針,我們可以將這種合法的去中心化程度定義為 Web3 系統可以消除出現重大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以及依賴他人的努力來推動項目成功或失敗的程度。達到這樣的門檻後,該系統可能已經足夠去中心化,以至於無需將美國證券法適用於該系統的代幣。從門檻問題出發,這需要確保給定代幣不向其持有人提供任何關於發行者或其任何關聯方的努力、資產、收入或資源的合同權利。
去中心化的因素
在使用原生代幣的 Web3 系統中,技術、經濟和法律三種去中心化類型必須整體考慮。對一個方面的更改可能會影響其他方面。例如,去中心化經濟通過將去中心化所有權、來自去中心化來源的價值累積以及向去中心化利益相關者分配價值作為首要目標,有助於推動系統朝著法律去中心化方向發展。所有這些都能減少信息不對稱,以及減少依賴個人管理工作的需要。
相反,如果 Web3 系統的數字資產價值依賴於原始開發團隊的持續管理工作,那麼系統在所有三個層面上的去中心化可能會受到威脅。例如,管理團隊的離職可能會對數字資產價格施加巨大的下行壓力,進而使系統更容易受到 51%攻擊的威脅。
去中心化是一個根據任何 Web3 系統的總體情況而不是絕對基礎評估的過程。這些因素的相對重要性將根據 Web3 系統和評估者的目的而變化。此外,不同類型去中心化之間的優先權衡可能因項目和人而異。
我們希望這將允許 Web3 參與者為構建更加去中心化的項目做出貢獻,同時賦予政策制定者和和監管機構設計監管框架,承認去中心化的力量以減少和消除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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