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高人士、境外所得或將成個稅核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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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高人士、境外所得或將成個稅核查重點
本文針對此類涉稅風險進行解讀,幫助您依法完成納稅申報,履行納稅義務。
撰文:TaxDAO
「【中國稅務】尊敬的納稅人,您好!為進一步幫助您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出現涉稅風險,請您結合自身情況,對 2023 年度全部收入和納稅申報情況進行梳理,核對申報的收入類型、收入金額、費用扣除、減免事項等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完整。為幫助您儘快消除風險,XX 市稅務局個稅專班近期將會與您聯繫,請您注意接聽電話。聯繫電話:XXX。【國家稅務總局 XX 市稅務局】」
近期部分投資加密資產的人士陸續接收到了稅務局發送的稅務風險提醒短信。在本文中,TaxDAO 研究團隊針對此類涉稅風險進行解讀,幫助您依法完成納稅申報,履行納稅義務。
1.核查背景
根據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人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自然人可以按照收入和資產分為高收入、高淨值自然人(簡稱「雙高人士」)和一般自然人。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雙高人士的數量不斷增加,境外所得在個人所得中的比重也逐漸增長。與此同時,中國各地稅務機關愈發重視對雙高人士、境外個人所得的稅收徵管工作,各地區均有相應的稅收徵管案例。近期,全國各個主要城市的稅務機關將以個稅專班的形式核查雙高人士和有境外個人所得的自然人的稅務申報情況,文首的短信所反映的正是這一動態。
2.核查特點解讀
本次稅務核查有兩大特點。第一個特點是核查對象明確,精準定位為雙高人士和有境外所得的自然人。這兩類人士收入較高、來源渠道豐富,個人資產種類多樣,涉稅事項較多,納稅申報可能存在疏漏。更重要的是,這兩類人士一般會進行稅務籌劃,但是一些稅務籌劃本身就具有合規風險。例如,在關聯交易中低價轉讓股權,或者以陰陽合同形式轉讓股權;又如,「董監高」可能會轉換收入形式,避免適用較高層級的個人所得稅率;再如,利用離岸公司、賬戶收入遞延納稅,以及利用外籍身份避稅,這些行為均存在相應風險。
第二個特點是核查力度較大,成立個稅專班來實施稅務核查。所謂專班,是指為了完成某項特定任務或項目,由不同部門或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的臨時性工作小組。專班制度的主要作用在於集中力量解決臨時任務。儘管個稅專班不是一個常態化、正式性組織,但是各地個稅專班的成立卻表明了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對這一工作的重視:集中資源、高效靈活地開展對雙高人士和有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的稅務核查工作。
3.個人如何防控稅務合規風險
個稅專班的成立與相關核查工作的開展,對雙高人士和有境外所得的人士提出了更高的個稅合規要求,境外所得的稅務合規性更是可能成為核查的重中之重。TaxDAO 團隊建議,雙高人士和有境外所得的自然人從以下幾個方面避免稅務合規風險:
第一,稅務籌劃應與經濟實質匹配。不能超越稅法的合理限度、違背稅法規定實施偷逃稅款行為。
第二,定期進行稅務合規自查。雙高人士和有境外所得的自然人出於收入來源複雜等原因,可能無法及時、全面地發現自己在稅務合規方面的疏漏與風險。此時就需要安排內部相關人員負責或者聘請稅務專業人士介入,自查自糾涉稅事項,第一時間發現並解決稅務合規隱患。
第三,在稅務和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下,妥善應對稅務稽查、相關行政和刑事處罰。稅務稽查、行政與刑事處罰的專業性較強,缺少專業人士的幫助可能會使自身蒙受巨大損失。在程序方面,應當根據稅收徵管法、行政和刑事訴訟法等的規定,通過複議、訴訟等法律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在實體方面,應當從納稅爭議的核心問題出發,作不處罰、從輕處罰辯解與辯護,將合規問題帶來的損失最小化。
第四,有境外所得的自然人應當特別關注《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3 號)( 以下簡稱「3 號公告」)。在 3 號公告的背景下,移民海外但是尚未註銷中國戶籍、雖然沒有中國戶籍但是長期在中國境內工作和生活的人士等,都需要審慎處理境內外所得的稅務申報問題。
總體來看,與其他中國公民一樣,雙高人士和有境外所得的人士必須嚴格遵循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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