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虛擬貨幣 + 數字人民幣「跑分」,有哪些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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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虛擬貨幣 + 數字人民幣「跑分」,有哪些刑事風險?
跑分最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就是幫信罪、掩隱罪。
撰文:劉正要
前天,上海楊浦法院發佈了一篇文章《上海首例利用數字人民幣「跑分」案,法院判了!》,介紹了該法院辦理的一起利用數字人民幣進行跑分的案件,劉律師看了這篇文章後發現,這個案子的具體模式是數字人民幣加上虛擬貨幣進行跑分,所謂「檳榔加煙,法力無邊」,當虛擬貨幣遇到數字人民幣有無擦出新的火花,跑分車隊的車速會不會有質的提升,劉律師並不知道;但是刑事法律風險好像並沒有明顯降低。
案件介紹
2023 年 5 月,在上海市楊浦區的一處 ATM 機上,汪某 2 個小時內使用 10 多個不同手機號註冊的數字人民幣賬戶取現 30 筆,金額 12.3 萬元。這種明顯異常的行為被銀行人員發現後報警,由此案發。
最終,法院查明以肖某為首的「跑分車隊」,在明知上家的資金是違法所得的情況下,將上家提供的數字人民幣賬戶內的錢取出,並從中賺取「手續費」。具體方式是跑分車隊老闆肖某與上家取現金額後,由員工向 U 商購買虛擬貨幣並將虛擬貨幣支付至上家錢包,上家再將等值的數字人民幣的賬戶、密碼發送肖某,肖某安排類似於汪某的「車手」使用數字人民幣取現。

圖為人民幣取現過程,來源上海楊浦法院公眾號
經司法審計,肖某的跑分車隊共計從 900 餘個數字人民幣賬戶中取現 1000 餘萬元,有 80 多萬元是電信詐騙被害人的錢。
最終,肖某等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 4 年 6 個月至 7 個月有期徒刑不等,U 商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4 個月。
數字人民幣與虛擬貨幣在跑分中的作用
數字人民幣在 2019 年開始試點使用以來,其應用場景越來越多,在推廣期有些銀行為了擴大用戶量,提出了相較於傳統人民幣的便捷性使用措施,比如本案中數字人民幣的取現只需要「手機號碼 + 驗證碼 + 支付密碼」即可,脫離了實體卡的束縛,更有利於線下提現。
虛擬貨幣想必無需劉律多寫了,去中心化的金融工具是一把雙刃劍,劉律師當然是看好它未來的發展,但是我們也需要正視當下虛擬貨幣在網絡犯罪中的「中流砥柱」式的作用:詐騙、賭博(開設賭場)、傳銷甚至是行受賄犯罪中涉及的金額通過虛擬貨幣進行大量地洗白。這是繼「斷卡行動」後國家監管部門進行「斷幣行動」的主要原因。
跑分中的刑事風險
跑分,屬於行業黑話,簡單來說就是洗錢,跑分平臺利用第三方、第四方支付平臺以及虛擬貨幣支付方式將來自違法犯罪的所得金額進行洗白的行為。跑分最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就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隱罪);如果跑分人員非常明確地知道上家是進行某一具體犯罪(如詐騙、開設賭場、傳銷等犯罪),且在犯罪未終止的情形下就提供轉賬幫助,很有可能構成具體罪名的共同犯罪。
對於大家熟知的幫信罪、掩隱罪來說,很多人關心的是跑分人員主觀明知的認定。因為我國刑法對這兩個罪都明確要求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
這時候很多人會說,我在公安訊問我時,只要我堅定地表示不知道上家是在進行網絡犯罪、不知道上家的錢是犯罪所得,是不是就可以證明我主觀上沒有明知,繼而就不構成犯罪了?
現實當然不可能這麼簡單,跑分平臺人員被抓後至少要面臨兩個關卡的考驗:一是面對經驗豐富的公安偵查老手,第一次進訊問室可能還戴著手銬的新手小白能否克服強大的壓迫感,能否自圓其說講出一個完美的故事?絕大多數人是做不到的;二是公安機關也不會只聽犯罪嫌疑人口頭上怎麼說,還要看他客觀上進行了那些行為,並從這些行為上去判斷當事人主觀上的真實想法。實務中司法機關往往會從當事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和手段,與他人關係,獲利情況,是否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處罰,是否故意規避調查等主客觀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認定」。
結語
跑分行為自從其誕生以來一直都很難擺脫其「黑灰產」大戶身份,最近幾年劉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經常會聽到 90 後、95 後青年新秀通過組建車隊動輒日入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但是達到這種規模後出事肯定是時間問題了。總之,無論做什麼業務,創業者一定要重視法律合規尤其是刑事合規,一旦涉案被抓,悔之晚矣,吐出來多少錢都很難換一個清白之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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