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信寶創始人因開設賭場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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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寶創始人因開設賭場罪被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新披露的裁判文書網信息,公信寶創始人黃敏強及前VP塗國君、合作方幣得高管舒琦因犯開設賭場罪判刑。
被告人黃敏強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塗國君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被告人舒琦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12日期間,鄭某(在逃,系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及實際控制人)等人在本市西湖區XXX路XX號X座XX室成立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以非法營利為目的,開發“幣得”小程序。“幣得”小程序中的奪寶、PK、競猜等遊戲採用以公信幣為籌碼下注的方式進行賭博,某公司以抽取手續費等形式進行抽頭漁利。
鄭某通過同學介紹認識杭州某某數據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黃敏強,雙方協商後,決定在某某公司開發的布洛克城app上架“幣得”小程序,2018年11月後,某某公司對每筆經布洛克城充值到幣得的公信幣收取1%手續費。
經電子勘驗,某公司數據庫中,從布洛克城充值的公信幣總額約為人民幣286.31萬元,2018年12月以後總額約為人民幣115.92萬元。經查,某某公司收取的公信幣充值手續費約為人民幣10654.52元。
被告人塗國君在明知某公司利用“幣得”小程序開設賭場營利的情況下,入股該公司並獲得相應分紅。被告人舒琦系某公司副總,在明知公司利用“幣得”小程序開設賭場營利的情況下,在公司參與經營管理,併為“幣得”小程序研發做技術支撐並獲取報酬。經電子勘驗,某公司“幣得”小程序數據庫中,涉及奪寶、PK、競猜項目的賭資摺合人民幣約537.32萬元,某公司從PK、競猜項目中的抽頭獲利摺合人民幣約104.59萬元。
除三名高管被判刑外,涉案賭資也被依法予以追繳。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1338654.52元和凍結在案的被告人塗國君妻子程某名下卡號6228××××6870的中國農業銀行卡內退贓款人民幣260000元及公安機關從某科技有限公司辦公場所查扣的作案使用的電腦、內存卡、網銀盾、U盤等物品均予以沒收。
據吳說區塊鏈,2019年 9 月,有媒體傳出公信寶運營主體公司——杭州存信數據科技有限公司的大門,被貼上了杭州古蕩派出所封條。外界傳聞與其數據爬蟲業務相關。
2020年3月,公信寶創始人黃敏強在朋友圈宣佈迴歸,其發文表示:“一約既定,萬山無阻,復工復產,繼續追夢。”
對此,官方回覆稱,針對 2019 年公信寶的“911 調查風波”,此次調查與公信寶的區塊鏈以及數據等主營業務並無關聯。團隊和創始人黃敏強均在正常工作,積極推進 GXChain 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的規定,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並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並與賭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並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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