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購銷燬只是空頭承諾?代幣與股權難以彌合的權利鴻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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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銷燬只是空頭承諾?代幣與股權難以彌合的權利鴻溝
從 Venice、Aave 等案例審視代幣持有者的權利真空。
撰文:Prathik Desai
編譯:Saoirse,Foresight News

當你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便享有剩餘索取權:公司向所有其他債權人結清款項後,剩餘一切資產都歸股東。資金清償順序依次為員工薪酬、債券持有人與放貸機構、普通債權人、稅款、優先股,最後才是普通股股東。
這份剩餘索取權還附帶專屬權利:你有權投票選出公司管理者、分享公司派發的股息,倘若公司被出售或清算,你也能分得剩餘資產。
長久以來,各大加密協議都向代幣持有者描繪了一套相似藍圖 —— 至少宣傳話術上如此。只要持有代幣,你就能參與網絡治理決策,並分享項目未來的收益與成長紅利。但這套說辭從一開始就是單方面約定。加密行業長期刻意迴避這個事實,只因過去不存在尖銳的利益衝突。而如今,局面正在改變。
此前監管存在空白,加密協議得以維持這套說辭安撫代幣持有者,但正在推進的《CLARITY Act》將會封堵這片灰色地帶。部分加密協議一邊發行股權,一邊面向大眾發售代幣,兩類持有者並存的局面,進一步凸顯了股東與代幣持有者之間巨大的權利差異。
所有權真正意味著什麼
股票之所以成為經久不衰的金融工具,並不單純源於投資回報。很多時候債券收益更高、波動更小。股權獨特的吸引力來自它的權利架構:它代表一份具備契約效力的企業所有權。公司盈利後,董事會可以發放股息,股東依法享有收益;若董事會拒絕分紅,股東能夠投票改組董事會;如果多數股東希望出售公司,該訴求具備落地途徑。所有這些權利,並不單純依賴管理層的善意。
過去百年,企業不斷調整股東對日常經營的掌控力度,但股東對企業收益的法定索取權基本從未動搖。
2004 年穀歌 IPO,設立雙層股權結構,創始人 Larry Page、Sergey Brin 與時任 CEO Eric Schmidt 的投票權達到普通公眾股東的十倍,但普通股東享有的經濟收益權利和創始人、內部人士完全對等。Snap Inc. 在 2017 年發行無投票權股票;Berkshire Hathaway 自 1996 年起實行雙層股權制度。
儘管以上案例重塑了傳統持股模式,但它們都保留了股權最核心的根基:可通過法院強制執行、針對企業剩餘價值的法定索取權。
而加密協議的代幣持有者完全不具備這項權利。他們無權獲得股息,企業被收購時,也沒有資格分得出售款項。這就是真正擁有資產和被告知你擁有資產的本質區別。所有所有權相關法律體系,都默認所有者擁有可以強制執行的權利,代幣持有者卻一無所有。
項目支撐代幣價格的常見方式,是拿出一部分營收在二級市場回購並銷燬代幣。可最壞的一點是:這類安排不受任何合約強制約束。協議無需經過董事會審批,就能修改、暫停甚至徹底終止回購銷燬政策。權益受損的代幣持有者,沒有依據發起法律維權。
既然權利鴻溝一直存在,為何現在才重點討論?在加密行業發展早期,該矛盾並不突出,彼時不存在股權持有者作為參照對象,市場上只有代幣一類資產。社區用戶、創始團隊、項目方全部持有代幣,各方利益天然保持一致。
但當下平衡正在被打破。
成熟加密協議逐步轉向商業化運營,營收、產品、用戶體量成為核心指標。早晚它們需要大規模融資擴張,而獲取大額資本最成熟的方式,依然是面向傳統資本市場募資,正如谷歌、Snap 上市,特斯拉、SpaceX 上市前開展私募融資一樣。
7 月 1 日,Venice AI 完成 6500 萬美元 A 輪融資,由 Dragonfly 與 Coinbase Ventures 領投,企業估值 10 億美元。投資方獲得 8.98% 股權外加代幣獎勵。這一融資架構徹底改變了所有權結構,暴露了加密行業十年來刻意無視的結構性缺陷。
融資前,Venice 僅有一類權益持有人;融資後分化為兩類群體:第一類是股權投資者,擁有正式法律合約、董事會席位、信息知情權、反稀釋保護,依法享有公司 8.98% 資產對應的收益;第二類是原生代幣 VVV 持有者,僅依賴公司自願推行的銷燬計劃,項目方可隨時終止政策。
本輪融資為 Venice 股權確立了市場化估值。未來企業成長產生的增值,股權投資者依靠法律契約直接享有;代幣持有者無法自動分享增長紅利,收益與否完全取決於 Venice 管理層是否持續執行回購銷燬。也就是說,企業未來每一筆營收的分配主動權掌握在管理層手中 —— 管理層可以公平對待兩類持有者,也可以直接放棄代幣回購。
Venice 並非個例。Aave 將協議 100% 收入用於 AAVE 代幣回購;Hyperliquid 打造加密市場規模頂尖的回購機制,累計投入超 12 億美元協議收益用於 HYPE 回購,每年分配 97% 手續費,對應市值年化回購比例約 5%~6%。這些項目雖然尚未開展 Venice 模式的股權融資,但都面臨同一個底層難題:回購政策完全由團隊自主裁量,沒有規則能夠阻止 Hyperliquid 團隊挪用扶持資金。
一個現實案例足以展示結局:2026 年 5 月,Sol Strategies 以 1800 萬美元收購 Houdini Swap。收購資金全部支付給創始人和股權持有人,Houdini Swap 原生代幣 LOCK 持有者一無所獲,代幣價格一路歸零。

來源:@coingecko
以上案例印證:原本用來保障代幣持有者利益的機制,最終控制權掌握在協議手中。投資者持有代幣所期待的所有收益,完全取決於項目管理層會不會改變主意。根源在於:收購方沒有任何法律義務對代幣持有者進行補償。
法律層面的困局
《CLARITY Act》2025 年 7 月在美國眾議院通過,截至 2026 年 7 月仍擱置在參議院,一旦落地,將會進一步激化上述矛盾。法案計劃將所有加密代幣劃分兩大監管類別:
- 數字商品:由 CFTC 監管(原油、小麥、黃金等大宗商品均歸該機構管轄);
- 投資合約資產(證券):由 SEC 監管(股票、債券監管機構)。
幾乎所有協議都希望代幣被歸類為數字商品,從而能夠在公開交易所自由交易;一旦劃入證券範疇,代幣流動性會大幅萎縮,合規成本將壓垮絕大多數項目。
兩類監管賽道附帶的約束條件,才是關鍵矛盾所在。
法案明確規定:數字商品代幣可以設置治理權、質押獎勵,價值能夠伴隨協議使用量提升。但發行方嚴禁賦予代幣持有者針對企業營收、利潤、資產、債務的法定索取權。通俗來講:代幣可以捕獲網絡使用產生的價值,但不能享有運營這家網絡的公司的企業增值。
協議依舊可以設計價值和交易活躍度掛鉤的代幣,但不能以企業經營收入作為代幣增值基礎。回購銷燬恰好落在這片監管灰色地帶。迄今為止 SEC 尚未明確定性,但監管機構沒有義務做出有利於代幣持有者的解讀。
監管空白時期,項目遊走在法律迷霧中,對外宣傳代幣近似非正式股權,利用規則模糊性吸引投資者。當下雖然《CLARITY Act》尚未生效,沒有法條禁止這類宣傳;但法案落地之後,項目再也不能一邊將代幣歸類為商品,一邊承諾持有者享有企業所有權。
不少協議已經嘗試在合規邊緣尋找平衡。Aave 在 6 月 27 日上線 Aavenomics 3.0,廢除委員會人工管控的回購模式,替換成自動化、不可人為干預的鏈上機制,協議與 GHO(Aave 去中心化超額抵押穩定幣)全部收入將用於二級市場買入 AAVE。
Aave 創始人 Stani Kulechov 稱這套機制自動化、不可更改。這或許是 DeFi 項目向社區做出約束性承諾的極致嘗試。
但 Aavenomics 3.0 終究只是一段代碼,本該具備強制效力的法律合約依然缺失。Aave 治理議會依舊能夠發起投票關停回購機制。利益受損的代幣持有者無法起訴項目違約。最多隻能視作一項大部分持有者願意信任治理團隊堅守的政策。所有試圖繞開證券備案、搭建價值捕獲機制的協議,未來都會遭遇《CLARITY Act》帶來的限制。
與此同時,Aave 很快將會直面 Venice 遇到的難題。6 月底有消息傳出,Kraken 母公司 Payward 正在洽談收購 Aave 集團 15% 股權,對應估值 3.85 億美元。Stani Kulechov 質疑交易對價估值,但並未否認談判屬實。倘若交易落地,Aave 將成為第二個在流通代幣之上增設正式股權的頭部協議。
加密項目能否合理化這種「股權 + 代幣」雙重所有權架構?
行業常用的辯解理由是代幣具備真實應用效用。例如 Venice 的 DIEM 代幣,可以兌換每日 1 美元額度的 AI 算力,屬於應用型代幣;各類交易所手續費代幣同理。但效用型代幣存在天然短板:價值綁定使用場景,難以長期複利增值。就像賭場籌碼,只能用於場內消費、結束後兌換現金;即便有人長期持有籌碼,脫離賭場場景便不存在價值儲備屬性。能夠兌換等額算力的 DIEM 邏輯同理。短期供需失衡或許推高價格,但無法形成長期持續增值。
一旦項目發售代幣的核心營銷話術,是「協議將會利用盈利推高代幣價值」,該代幣本質就是偽股權,很難規避《CLARITY Act》針對證券資產的認定標準。
協議面前只有兩條清晰道路可供選擇:第一種,承認代幣定位為數字商品,停止宣傳代幣能夠分享企業經營收益;第二種,如果希望代幣持有者享有真實經濟收益,就必須將代幣註冊為證券,承擔對應的合規成本。
過去十年,「代幣等於資產」的敘事能夠成立,是因為所有人都不願深究條款細則。只要市場各方默許這套規則,遊戲就能持續。可一旦外部股權投資者帶著正式投資協議入場,舊敘事就會瓦解。Aave 自動化回購機制或許是安撫代幣持有者最優方案,但這份保障有效期,止於治理層投票修改規則的那一天。而這一天,距離各大頭部項目或許只差一份投資條款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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