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邊玩邊賺錢的區塊鏈遊戲,如何避免成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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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玩邊賺錢的區塊鏈遊戲,如何避免成賭博?
鏈遊是否涉賭如何判定?
作者:邵詩巍
前言
在我國的政策監管環境下,區塊鏈遊戲創業者從合規角度出發,需要注意規避涉賭風險。
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年11月29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中,明確表示,“涉嫌賭博的應用軟件,有一個顯著的特徵,就是具有相關的提現功能。”
鏈遊的基本模式“play to earn”(邊玩邊賺),是指玩家可以通過玩遊戲獲得遊戲內代幣,代幣可兌換為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且大部分鏈遊用戶也並非為了玩遊戲,實際就是為了將鏈遊中的代幣低買高賣套現賺錢。
那麼,根據上述最高檢的描述,是不是說鏈遊的“玩賺”模式,就天然的具備了賭博特徵?本文就此進行探討。
涉賭鏈遊案例
Fomo3D,誕生16天吸金7千萬,是一款基於以太坊網絡的遊戲,核心玩法是“競拍”,玩家每次的加價行為會刷新遊戲倒計時,最後一位出價者,會獲得獎金池48%的以太幣。這款“大魚吃小魚”的遊戲,據傳1個月流水1.7億。
Biggame——全國首例利用區塊鏈合約技術開設賭場案,國內人員開發的一款app,用戶安裝柚子幣錢包,將人民幣兌換為柚子幣之後,app提供多種賭博遊戲供玩家下注。

什麼樣的遊戲是賭博?
關於何種網絡遊戲會構成賭博犯罪,我國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但我們可以通過相關法規政策中進行梳理總結。
根據2020年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監管和執法要點指引》的通知,普通競猜類網絡遊戲、含宣揚賭博內容的網絡遊戲和網絡賭博遊戲的主要區別如下:

從該表格中可以總結,若一款網遊涉賭,應同時具備3個要點:
1、參與前提:用戶需要付費購買平臺內的道具/遊戲幣
2、表現方式:玩法具有偶然性,用戶通過“以小博大”的方式參與遊戲,且具有虧損可能性
3、收益結果:用戶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提現,獲得法幣
鏈遊是否涉賭如何判定?
綜合上述3個要點,我們結合鏈遊的特徵進行分析。
1、付費購買平臺內的道具/遊戲幣。
絕大多數鏈遊平臺,都需要用戶通過付費的方式購買平臺內道具或代幣。具體方式為:先通過交易所(Binance、OKEX等)等方式,用法幣購買虛擬貨幣;再下載錢包(TokenPocket、MetaMask等),將所購買的虛擬貨幣轉移到錢包中;在鏈遊中連接錢包後,可以通過錢包在平臺內購買道具或代幣。
即使一小部分鏈遊在一開始宣稱免費,也是為了吸引用戶所做的推廣,之後為了有更好的遊戲體驗,用戶仍需要氪金。
2、可直接/間接提現,獲得法幣。
國外的鏈遊項目,用戶在平臺內的NFT或遊戲代幣,可以在交易所中提現為虛擬貨幣。在國內,由於我國對虛擬貨幣政策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是一種虛擬商品,以及根據遊戲相關法律規定[1]:“不得提供遊戲積分交易、兌換或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變相兌換現金、財物的服務”。
因此,國內做鏈遊,對於遊戲內發行的代幣,若支持兌換為虛擬貨幣(下分),那麼結合上述特徵1(上分),則具備了賭博犯罪的上下分特徵。
3、玩法:偶然,以小博大,虧損可能性。
目前鏈遊的類型主要可以分為:養成類,模擬經營類,沙盒類,卡片類,挖礦類,競技類等,類別的不同無法區分遊戲是否涉賭,具體還是要看平臺的具體玩法。
例如盲盒,抽獎等玩法,用戶的勝敗與否具有很大的偶然性,若用戶付費抽獎所獲得的遊戲道具價值具有較大差異,具有虧損可能,則涉賭風險高。
曼昆律師建議
由於國內對於區塊鏈、元宇宙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且相關政策對虛擬貨幣、挖礦等持消極態度,項目方若計劃在國內上線鏈遊產品,務必在產品上線前後都要做好嚴格的法律流程風險把控。
在上線前,需要對遊戲機制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防範涉賭風險;
在上線後,需要定期監測產品數據,防範用戶利用平臺漏洞進行賭博;
另外,要重視用戶投訴舉報,一旦發現相關涉賭行為,要對產品及時做出優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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