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消息,香港證監會提醒虛擬資產交易平臺,若未在2024年2月29日前向其申請牌照,則必須在2024年5月31日前結束在香港的業務。無牌經營屬刑事罪行。
投資者應查核交易平臺的監管狀態,並只在獲證監會發牌的平臺上交易虛擬資產,以免存在風險。
添加收藏
分享社交媒體
深潮 TechFlow 消息,香港證監會提醒虛擬資產交易平臺,若未在2024年2月29日前向其申請牌照,則必須在2024年5月31日前結束在香港的業務。無牌經營屬刑事罪行。
投資者應查核交易平臺的監管狀態,並只在獲證監會發牌的平臺上交易虛擬資產,以免存在風險。
香港證監會提醒虛擬資產交易平臺,若未在2024年2月29日前向其申請牌照,則必須在2024年5月31日前結束在香港的業務。無牌經營屬刑事罪行。投資者應查核交易平臺的監管狀態,並只在獲證監會發牌的平臺上交易虛擬資產,以免存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