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消息,據港媒《信報》報道,根據香港金管局穩定幣諮詢文件,若無牌在香港發行穩定幣,以及發放廣告推廣非獲發牌發行人的穩定幣,均屬刑事罪行。
文件亦建議,監管制度應引入一系列民事及監管制裁,金管局可因應違反事項的嚴重程度及持續時間,考慮實施適當懲罰,當中包括臨時或永久吊銷牌照、撤銷牌照,罰款不多於 1000 萬元,或相當於因違規而獲取利潤金額或避免損失金額 3 倍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金管局提議,發行人須具備足夠財政資源,股本要求下限為2500萬元,而當機構違約或倒閉,可能對金融體系造成潛在影響,金管局在有需要時可干預持牌人的營運,並且要求持牌人的事務、業務及財產須由金管局委任的管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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