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消息,4 月 24 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聯合發佈《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辦法明確,除金融機構及依法受託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外,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服務或便利,明確將虛擬貨幣發行交易、非法外匯保證金交易等納入非法金融活動範圍。
添加收藏
分享社交媒體
深潮 TechFlow 消息,4 月 24 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聯合發佈《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辦法明確,除金融機構及依法受託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外,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服務或便利,明確將虛擬貨幣發行交易、非法外匯保證金交易等納入非法金融活動範圍。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聯合發佈《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辦法明確,除金融機構及依法受託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外,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服務或便利,明確將虛擬貨幣發行交易、非法外匯保證金交易等納入非法金融活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