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居民與海外居民投資美國比特幣 ETF,涉及哪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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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居民與海外居民投資美國比特幣 ETF,涉及哪些稅?
本文將從比特幣 ETF 定義出發,關注美國、香港與新加坡投資者投資美國比特幣 ETF 可能涉及的稅務處理。
撰文:TaxDAO
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類似於股票,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可以在交易日全天以隨供需情況波動的市場價格進行買賣。這些基金通常持有多種資產,如股票、商品或加密貨幣,旨在追蹤特定指數或資產的表現。與共同基金相比,ETF 的資產淨值在交易日內經過多次計算,使投資者能夠以接近底層資產市場價格的價格交易基金份額,有較大的流動性和靈活性。
隨著美國 SEC 批准比特幣現貨 ETF,其稅務處理也成為投資者關注的重點。本文將從比特幣 ETF 定義出發,關注美國、香港與新加坡投資者投資美國比特幣 ETF 可能涉及的稅務處理。
1. 比特幣 ETF 的定義
1.1 比特幣 ETF
比特幣 ETF 持有比特幣或與比特幣價格相關的合約,在傳統的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能夠讓投資者在不直接持有或管理比特幣的情況下獲得比特幣價格波動的敞口,從而消除安全性和數字錢包方面的顧慮。
在不斷變化的加密貨幣投資領域,比特幣 ETF 已成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工具。比特幣 ETF 主要有兩種類型:比特幣現貨 ETF 和比特幣期貨 ETF,這兩種比特幣 ETF 符合不同的投資策略和風險偏好。
1.2 比特幣現貨 ETF
比特幣現貨 ETF 是直接持有比特幣作為標的資產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意味著現貨 ETF 的表現與所持有比特幣的實時價值直接關聯。當投資者購買現貨 ETF 的股票時,他們本質上是在購買比特幣,只是他們自己並不親自持有比特幣。
1.3 比特幣期貨 ETF
比特幣期貨 ETF 是一種不直接持有比特幣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資於比特幣期貨合約,投資者可以在不直接持有比特幣或期貨合約的情況下對比特幣的未來價格波動進行投機。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並建立比特幣期貨 ETF 來購買比特幣期貨合約,追蹤比特幣的未來價格。投資者購買比特幣期貨 ETF 股票時,就等於購買的是擁有這些合約的基金的一部分,間接地對比特幣的未來價格進行押注。
1.4 比較比特幣現貨 ETF 與期貨 ETF
比特幣現貨 ETF 和比特幣期貨 ETF 的主要差異包括標的資產、表現影響因素、流動性需求、潛在價格差異和敞口與風險。
①標的資產的不同體現為比特幣現貨 ETF 直接持有比特幣,而比特幣期貨 ETF 的價值則來自與比特幣相關的期貨合約。
②表現影響因素的不同體現在比特幣現貨 ETF 與比特幣的實時價格掛鉤,而比特幣期貨 ETF 受合約市場影響。
③從流動性需求方面分析,因為比特幣現貨 ETF 需要持有並安全儲存比特幣,因此不會頻繁交易,以確保 ETF 價格與比特幣現貨價格一致,而比特幣期貨 ETF 交易更加頻繁,流動性管理流程更加複雜,可能在合約臨期時進行展期。
④兩類比特幣 ETF 存在潛在價格差異,是因為比特幣現貨 ETF 通常密切跟蹤比特幣的現貨價格,而比特幣期貨 ETF 受到合約市場動態和合約到期日的影響。
⑤從敞口和風險層面看,比特幣現貨 ETF 的敞口是比特幣價格波動的直接敞口,風險主要與比特幣的價格波動有關,而比特幣期貨 ETF 的是比特幣價格和風險的間接敞口,受到比特幣波動性和合約市場複雜性(如槓桿和到期日)的影響。
2. 投資 ETF 可能涉及的稅收
ETF 的運作主要涉及幾大環節:份額創造、贖回、投資者收回回報(獲得分紅、市場交易中通過價差獲得收入)。
2.1 創造贖回環節
「創造贖回」機制是 ETF 獲得市場敞口的方式,也是 ETF 運作的關鍵。與共同基金份額不同,散戶投資者只能在市場交易中買賣 ETF 份額。因此,ETF 不會直接向散戶投資者出售個人股票,也不會直接從散戶投資者手中贖回個人股票,而是求助於授權參與者 (AP)。AP 可以是做市商、專家或任何其他大型金融機構。
ETF 份額創造是指當 ETF 股價高於其資產淨值時,ETF 公司想要為其基金增設新份額時,求助於 AP。AP 為了從 ETF 購買股票,集合並將指定的一籃子證券和現金存放在基金中,以實物交易的方式換取 ETF 股票,從而規避了出售,避免了資本利得稅。
ETF 贖回是指當 ETF 的股價低於資產淨值時,贖回過程與創造過程相反。AP 在公開市場上購買大量 ETF 股票,並將這些股票交付給該基金。作為回報,AP 收到預定義的一籃子個人證券或現金等價物,贖回同樣也是實物交換,因此規避了資本利得稅。
但是,在創造中 AP 一旦收到 ETF 股份,可自由在二級市場向 ETF 中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或做市商出售 ETF 股份,實現每股差價,此時應稅事件發生,需繳納資本利得稅或所得稅。
2.2 投資者收回回報
投資者從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紅利收入,需要根據規定按照一定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交易中按市場價格買賣 ETF 份額,當投資者通過價差獲得收入時,需按賣出價扣除買入價繳納資本利得稅。外國投資者購買本國 ETF 並獲取利息分紅時,會涉及預提所得稅,預扣稅是一國政府在源頭徵收的一種所得稅。該稅收主要在非本國居民收到股票紅利和債券利息時被徵收,比如居住在美國的美國人購買美國 ETF 時沒有預扣稅,而新加坡居民投資美國 ETF 則可能涉及預扣稅。
3. 美國居民投資美國比特幣 ETF 的稅務處理
比特幣 ETF 在下層的徵稅與其他 ETF 大致相同,涉及資本利得稅、所得稅、預提稅。在 ETF 的出售與贖回中,出售是資本利得稅事件;而贖回不是應稅事件,不需要納稅。
3.1 美國稅收居民投資期貨比特幣 ETF 的稅務處理
期貨比特幣 ETF 的稅收處理取決於 ETF 具體投資於哪種類型的期貨合約。具體的期貨合約分為兩種:
(1)暴露(Exposure)於受管制期貨合約的 ETF:
這是指在其投資組合中持有一定數量或比例的受管制期貨合約,因而對這些合約的市場表現、價格波動或相關風險敏感的 ETF。根據《美國國內收入法典(IRC)》第 1256 條,「受管制期貨合約」指滿足下列條件的合約:(a)其所要求存入的金額與允許提取的金額取決於標記到市(marking to market)機制;(b)該合約在合規的交易所進行交易或受其規則約束。
對於期貨比特幣 ETF 來說,若它們的投資組合包括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交易的比特幣合約(比特幣合約一般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進行交易),由於該交易所是合規交易所,則該 ETF 就屬於暴露於受管制期貨合約的 ETF。
若一項比特幣 ETF 的投資組合中包括了 IRC 第 1256 條定義的受管制期貨合約,無論投資者持有這些 ETF 多久(哪怕只有一天),當他們出售 ETF 並獲得盈利時,這些盈利將會有 60% 將被視為長期資本利得,40% 被視為短期資本利得。
(2)暴露於非受管制期貨合約的 ETF:
這是指 ETF 的投資組合中僅在非正式、非受監管的市場中交易的合約,比如場外市場(OTC)的合約。這些合約可能不受或僅受有限監管,其條款和條件可以在各交易對手之間自由協商。此類 ETF 一般因缺乏標準化和交易透明度而有著更高的風險。
此類 ETF 的徵稅方式與一般資本利得的徵稅方式一致,亦與現貨比特幣 ETF 的徵稅方式一致;下文將統一論述展開。
3.2 美國稅收居民投資現貨比特幣 ETF 的稅務處理
現貨比特幣 ETF 的稅收規則與一般資本利得稅的稅收規則一致。如果在持有比特幣 ETF 資產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出售,所產生的短期資本利得按照普通所得稅徵收。持有份額超過 12 個月後出售,所產生的長期資本利得則按照資本利得稅徵收。具體的稅率適用取決於投資者的納稅申報狀態和其收入水平。
3.3 美國居民個人和企業投資 ETF 適用的資本利得稅率
3.3.1 美國居民個人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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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資本利得:根據投資者的總應稅收入和納稅申報狀態分為 0%、15%、20% 三檔稅率。對於單身納稅人或家庭戶主而言,44,625 美元以下的長期資本利得免稅;44,625 美元至 492,300 美元的長期資本利得稅率為 15%;而超過 492,300 美元的部分,稅率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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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資本利得 / 股息收入:按照所得稅稅率徵稅,稅率範圍為 10% 至 37%,具體取決於總應稅收入和納稅申報狀態。例如,對於單身納稅人或家庭戶主而言,11,000 美元以下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 10%;而 578,125 美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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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稅收:如果投資者的淨投資收入或調整後總收入(MAGI)超過特定門檻,則超過特定門檻的收入可能需要支付 3.8% 的淨投資收入稅(NIIT)。NIIT 的門檻如下:對於單身納稅人或家庭戶主為 200,000 美元,對於聯合申報的已婚夫婦為 250,000 美元,對於分開申報的已婚夫婦為 125,000 美元。
3.3.2 美國居民企業的稅率
企業的 ETF 徵稅與個人的徵收方式相同,包括確認為長期資本利得與短期資本利得。淨資本利得的稅率為 21%。針對企業而言,出售或交換持有超過 12 個月的資本資產的損益被視為長期資本損益。出售或交換持有 12 個月或更短時間的資本資產的損益被視為短期資本損益。淨長期資本利得超過淨短期資本損失的金額被視為淨資本利得,以此為基礎繳稅。如果長期資本利得損失,短期有收益,短期只能先納稅,不能抵扣長期損失。
3.4 美國 ETF 徵稅的特別規定
比特幣 ETF 也適用於洗售規則(wash-sale)。所謂洗售,指的是虧損賣出或交易證券,並且在前後 30 天內買入「基本等同」的證券或獲得買入「基本等同」證券的合約或期權的交易行為。如虧損被認定為無效,洗售虧損將不可抵稅並且將被加入新的比特幣 ETF 的成本當中去,從而提高成本基礎。這一成本調整相當於將虧損的稅收扣除延後至新的比特幣 ETF 的處置時間。此外,新的比特幣 ETF 的持有期計算必須包含此前賣出的比特幣 ETF 持有期。
若某支 ETF 的底層資產包不僅包括比特幣、還包括其他資產,比如貨幣、期貨和金屬,則個人投資這些特殊資產的 ETF 適用於特定的稅務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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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 ETF:多數貨幣 ETF 都採用委託人信託形式,這意味著來自信託的利潤形成了對 ETF 持有人的納稅義務並按照普通所得納稅。這類型的 ETF 不存在諸如長期資本利得等特殊稅務處理,即使持有該 ETF 已經有幾年時間。由於貨幣 ETF 是貨幣對交易,因此稅務機關假定這些交易都是短期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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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 ETF:這些基金交易的是大宗商品、股票、美國國債以及貨幣的期貨合約。無論持有時間,這類 ETF 持有期貨產生的利得和損失都按照 60% 長期和 40% 短期的比例進行稅收核繳。此外,交易期貨的 ETF 年底要遵循按市值計價規則。也就是說,年底未實現收益(浮盈)視同賣出,需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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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 ETF:如果交易或投資黃金、白銀或鉑金,這些貴金屬在稅務人員眼裡都視為「收藏品」,並且這一政策同樣適用於交易或持有黃金、白銀或鉑金的 ETF。對於個人而言,如果收藏品的利得是短期的,就按照普通收入徵稅。如果持有超過 1 年,就要按照更高的 28% 的資本利得稅率徵稅,也就是無法享受到正常長期資本利得稅率的好處。
4. 香港居民投資比特幣 ETF 稅務處理
香港投資者在投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比特幣 ETF 基金時,會繳納預提稅。例如香港居民投資美國比特幣 ETF:由於香港與美國之間沒有避免雙重徵稅協定(DTA),作為非美國稅收居民,香港投資者需為美國 ETF 的分紅支付 30% 的預提稅。然而比特幣 ETF 不產生分紅,因此不存在預提稅問題。同時,香港居民投資美國 ETF 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僅需按照香港規定完稅。
在香港所得稅層面,由於香港稅法採領地來源原則,通常不對香港以外產生的收入徵稅。因此,除非比特幣 ETF 的交易或收益有特定的香港元素,否則香港投資者在香港通常不需要為這些收益支付額外的稅。
5. 新加坡居民投資比特幣 ETF 稅務處理
新加坡投資者在投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比特幣 ETF 基金時,會繳納預提稅。例如新加坡居民投資美國比特幣 ETF:新加坡與美國之間亦無 DTA,因此,新加坡投資者在美國支付的稅務與香港投資者相似,需要為 ETF 的分紅支付 30% 的預提稅。然而,同樣地,因比特幣 ETF 不產生分紅,投資比特幣 ETF 不存在預提稅問題;且新加坡居民投資美國 ETF 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僅需按照新加坡規定完稅。
新加坡稅法同樣實行領地來源原則,只對在新加坡產生或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徵稅。然而,新加坡所得稅法規定,如果在新加坡域外產生的收入被匯往、傳送或帶入新加坡,則亦被視為「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
個人投資者將投資比特幣 ETF 的所得匯入新加坡境內,則一般要針對該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新加坡 2024 年的個人所得稅從 0% 到 24% 不等,具體取決於個人的應稅收入。
新加坡居民企業對於海外來源的股息收入有稅收豁免,若滿足:(1)當在新加坡收到該筆來自海外的收入時,產生該筆收入的海外國家最高的企業稅率(標題稅率)至少是 15%;(2)該筆收入在海外已經被徵稅;(3)當局認為免稅將對該居民公司有利。
隨著新加坡稅法的調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外國資產出售所得在特定條件下匯入新加坡可能須繳稅,這反映了新加坡逐步與國際稅收標準對齊的趨勢。然而,對於比特幣 ETF 投資所得,如果不將收入匯入新加坡,則投資者通常只需承擔美國的預提稅務義務。
6. 結論和建議
通過考察美國、中國香港與新加坡居民投資比特幣 ETF 的稅務處理,可以發現:比特幣 ETF 的與其註冊地與類型、投資者居住地、投資目標所在管轄區等因素有關,投資者可以通過了解居住地及 ETF 註冊地在創造贖回、比特幣投資者收回回報等環節的稅收政策,合理規劃 ETF 稅負和利潤。
隨著加密貨幣 ETF 成為全球熱點,TaxDAO 將通過 ETF 投資專題的方式分析主要國家的加密貨幣 ETF 監管與稅收政策,歡迎各位讀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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