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消息,2 月 9 日,據中國法院網信息,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原告韓某通過朋友季某投資 2000 個泰達幣,投資款為 15000 元人民幣。因無法獲得收益且本金無法追回,雙方後續將虛擬貨幣交易轉化為借款關係並簽訂借條。
法院認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流通使用,且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由此產生的損失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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