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消息,重慶銅梁法院於10月24日審結了一起涉及幫助犯罪分子將資金轉移至境外的案件,案件涉及金額高達22.5億餘元,共有21人被判刑。
案件中,從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下旬,被告人蔣某某與被告人鄭某某,聯合19名成員,按照明確的責任分工,根據上家的約定,通過線下方式收取上游犯罪分子通過網絡詐騙和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獲得的泰達幣。隨後,他們在虛擬貨幣網絡交易平臺上出售這些虛擬幣,價格明顯高於市場水平。
這夥犯罪分子還採取了各種掩飾手段,包括編造提取工程款和民工工資等幌子,然後分別前往重慶、四川、上海等多個省市的銀行櫃檯提取現金,每次提取金額從幾十萬元到幾百萬元不等。之後,他們將現金打包裝入拉桿箱、揹包等,搭乘飛機將資金送至福建省廈門、安溪等地,並交付給上家指定的對象,每次交付金額從一千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
截至案發時,這夥犯罪分子以這種方式累計幫助境外人員轉移了22.5億餘元人民幣,累計獲利達到2262萬餘元人民幣。
銅梁法院根據審理情況認為,蔣某某等人通過虛擬貨幣的高價和非常規交易方式明知這些虛擬貨幣可能來自他人的犯罪所得,仍然提供銀行卡和虛擬貨幣交易方式套現人民幣並進行資金轉移。
因此,法院判決他們犯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對蔣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款50萬元;對鄭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款50萬元;對覃某某等19人判處一年至兩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