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消息,中國臺灣地區金融監管機構官員證實,為蒐集外界意見,該機構日前已召開業者公聽會,預計於本月底前正式公佈《管理虛擬資產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後續將由業界公協會進一步訂定自律規範。而上述指導原則將包含10大重點:
1. 強化虛擬資產發行方面的管理。若有通過平臺發行的虛擬資產,發行人應在自家網站公告虛擬資產白皮書並揭露一定資訊,平臺並應公告發行人網站鏈接。
2. 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業者應針對虛擬資產白皮書內容與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程序,並納入內控制度。
3. 強化平臺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平臺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及相關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的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平臺自有資產分離保管。
4. 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平臺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對外公告,並應建立確保市場交易公平的相關機制。
5. 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臺灣地區金融監管機構指導原則擬明定,平臺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落實客戶保護規定。
6. 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平臺應針對持續營運、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私鑰等,明確建立管理制度。
7. 資訊公告揭露,針對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平臺都應充分對外公告揭露。
8. 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平臺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並應確保運作具獨立客觀,並同意接受臺灣地區金融監管機構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
9. 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臺灣地區金融監管機構擬明定,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並向該機構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聲明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10. 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臺灣地區金融監管機構擬規範,境外虛擬資產平臺業者若無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臺灣地區金融監管機構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不得在臺灣地區或向當地民眾招攬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