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反傳銷網消息,7月10日,廣東省鶴山市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虛擬貨幣”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被告人楊某、崔某旭夥同他人以發行AGR積分幣為噱頭,大肆發展下線1萬多人,收取傳銷資金近億元,因構成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添加收藏分享社交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