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21 日,桂陽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涉虛擬貨幣"挖礦"合同糾紛案。原告胡某與他人合作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出資55萬餘元購買設備,後因設備丟失起訴要求返還57萬元。法院依據央行等十部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認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非法金融活動,相關合同違背公序良俗,無效。同時,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實際損失,最終法院駁回全部訴訟請求,判決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法官提醒公眾遠離虛擬貨幣交易,選擇合法投資渠道保障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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