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解讀新加坡支付業務監管框架及虛擬資產 DPT 牌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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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讀新加坡支付業務監管框架及虛擬資產 DPT 牌照要求
在新加坡,支付行業的監管至關重要,以確保合規性並防止非法活動。
撰文:Aiying 艾盈
在新加坡,支付行業的監管至關重要,以確保合規性並防止非法活動。監管機構主要包括:
MAS 是主要的監管機構,相當於中國的一行三會,負責監管金融機構和持有資金服務牌照的公司,同時也管理財富管理和信用評級等準金融類機構。除了 MAS,新加坡清算所協會(Singapore Clearing House Association)和新加坡銀行協會(Association of Banks in Singapore)也參與支付行業的監管。
一、支付監管框架的延革
1、早期監管框架
在 2006 年之前,新加坡的支付體系監管規定分散在《銀行法》、《匯票法》以及一些非正式文件中。
2、《貨幣兌換和匯款業務法》(MCRBA)
1979 年的 MCRBA 對匯款類業務的企業設立了牌照等監管要求。
3、《支付體系監督法》(PS(O)A)
2006 年,MAS 頒佈了 PS(O)A,為支付體系監管提供了統一的法律基礎。
4、法律合併更新——《2019 支付服務法案》
隨著支付技術的創新,原有的法律框架逐漸無法適應新興的支付工具和業務模式。因此,新加坡進行了法律更新:新加坡廢除了 PS(O)A 和 MCRBA,並於 2020 年生效了新的《2019 支付服務法案》,該法案合併了之前的法律,經 2020 年初修訂後納入的新型數字支付服務。其中涉及到虛擬資產的主要是關於電子貨幣(E-money)和數字支付代幣(Digital Payment Token,「DPT」)的監管規定。
二、新法案的監管框架
1、支付服務分類
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支付服務被分為兩大類:
-
支付服務商
提供收單、匯款、賬戶發行等服務的支付服務商是我們接下來討論的重點。
-
支付系統
支付系統,類似於中國的清算系統(如銀聯、網聯等),作為底層金融基礎設施,促進資金在參與者之間的轉移。
2、重點監管對象:支付服務商
由於支付系統主要涉及金融基礎設施,與消費者和商戶的直接關係不大,因此下文將重點討論支付服務商的監管情況。
涉及到支付服務商的牌照總共有 3 類:
-
貨幣兌換許可(Money-Changing Licence)
-
標準支付機構許可(Standard Payment Institution Licence)(簡稱 SPI)
-
主要支付機構許可(Major Payment Institution Licence)(簡稱 MPI)
然後新加坡針對這 3 類牌照,又拆分了 7 種活動,如下圖所示:

(活動詳情描述)
這裡舉個例子說明,比如你申請標準支付機構(SPI)或大型支付機構的牌照(MPI),你可以在申請牌照的時候,申報多種活動,即你準備用牌照來做什麼業務,比如做收單、做錢包、貨幣兌換、數字貨幣等;你可以全部都申報,但監管不一定全部都批准,監管也是需要看合理性和必要性的以及你是否符合條件。下圖是 MAS 對於牌照類型的觸發因子的要求:

而對於申請哪種類型的牌照,進行支付業務服務時候,您可以參考這個決策樹進行判斷:

3、DPT 數字支付代幣服務
七種類型的活動中,我們重點講一下活動 F 數字支付代幣服務
(1)DPT 服務定義

(2)電子貨幣(E-money)與數字支付代幣(DPT)
對於具備支付功能的虛擬資產而言,首先需要判斷其是屬於電子貨幣還是 DPT,從而進一步確定其適用的監管規定。
PSA 對電子貨幣和 DPT 進行了明確區分:
電子貨幣:以電子形式存儲的貨幣價值,具有以下特徵:
-
以法定貨幣計價或與法定貨幣掛鉤;
-
預先支付,用於支付交易;
-
被髮行人以外的人接受;
-
代表對發行人的債權。
數字支付代幣(DPT):價值的數字形式,特徵包括:
-
以單位表示;
-
不以法定貨幣計價,也不與法定貨幣掛鉤;
-
作為交換媒介被公眾認可;
-
用作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或債務清償;
-
能夠電子轉讓、存儲或交易。
(3)電子貨幣與 DPT 的區別
MAS 指出電子貨幣與 DPT 的主要區別在於:
-
是否與法定貨幣計價或掛鉤;
-
是否代表對發行人的債權;
-
價值是否通過市場機制決定。
比特幣、以太幣等支付型代幣通常被歸類為 DPT。
(4)穩定幣也屬於 DPT
穩定幣由於與法定貨幣掛鉤,其分類為電子貨幣還是 DPT 一直存在爭議。MAS 認為,穩定幣通常不符合電子貨幣的定義,因為:
-
電子貨幣是法定貨幣的電子形式,而穩定幣匯率不固定;
-
穩定幣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可能不存在直接合同關係。
USDC 和泰達幣等穩定幣根據其特點被視為 DPT。
MAS 將根據穩定幣的具體特點決定適用的監管框架,也在 2022 年提出了針對穩定幣的擬議監管政策,目前像 Paxos 已獲金管局原則上批准,其新加坡子公司可在新加坡將發行一種新的美元穩定幣。
(5)非貨幣性代幣的監管豁免
PSA 規定,某些非貨幣性代幣(如客戶忠誠度積分、遊戲內資產)不受監管,條件包括:
-
l 不能退還發行人,不可轉讓或出售換貨幣;
-
l 僅用於兌換髮行人或指定商家的商品或服務;
-
l 僅用於網絡遊戲內的虛擬物品或服務。
三、牌照申請
支付牌照申請材料清單及要求:
1、公司主體與管理層要求
公司註冊:申請者需為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或外國公司的新加坡分支機構。
管理層構成:
-
至少一名執行董事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
或至少一名執行董事持有新加坡僱傭簽證,且至少一名非執行董事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2、人員適當性原則
申請人及其董事、首席執行官、股東和僱員必須符合《「適當」標準準則》。
申請公司 / 集團不得有金融犯罪記錄或不良聲譽。
3、行業經驗和學歷資質
執行董事和 CEO 需具備支付服務行業或金融服務行業相關領域的運營經驗。
核心人員的學歷和專業資質證書是重要考量因素。
4、本地永久商業辦公室
申請人必須擁有固定的營業地點或註冊辦事處,且為長期租用。
辦公室應保障隱私,安全存放商業記錄,並有專人負責客戶諮詢。
5、資本金與擔保金
資本金要求:
-
標準支付機構牌照:10 萬新幣。
-
大型支付機構牌照:25 萬新幣。
擔保金:
-
月均交易量小於 6 百萬新幣:10 萬新幣。
-
其他情況:20 萬新幣。
6、合規與風控
設立獨立合規部門或獲取合規支持,制定 AML/CFT 政策,進行風險評估。
對網上金融服務進行全面的技術測試,包括滲透測試和獨立驗證。
7、審計安排
實施與業務規模相稱的內部審計安排。
進行年度外部審計,確保符合監管要求。
8、保證信 / 責任書
MAS 將評估申請者的財務狀況、合規風險和公共利益等因素。
9、資金保障安排
提供保障安排細節,包括保障機構名稱、合同草案以及保障措施的覆蓋範圍。
如使用保險或銀行擔保,需提供法律意見證明符合規定。
10、證明文件
獲批後,提供已就緒的保障安排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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