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Flow消息 人民网今日刊登了BSN理事长单志广和红枣科技总经理何亦凡的署名文章《正本清源之三:在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文章指出,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并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并提现为人民币,在上述情况下,无论买入与卖出之间经过多少次币币交易转换,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的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洗钱犯罪。若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提现后,不论地区和币种,只要有盈利,均需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若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出售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将资金非法出入境,则同样涉嫌洗钱犯罪;如果他人资金本身为非法所得,则可能涉及更多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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