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Flow消息,10月30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撰文指出,在中国境内从事USDT兑换业务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该条款第三项及第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USDT具有类似法定货币的性质,而兑换业务通常与资金结算业务相关联,其替代法定货币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条款所涵盖。肖飒团队认为,USDT兑换业务的行为特征较易与非法经营罪所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吻合。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VuGC5NEmXbfBh5Adejg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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