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消息,南昌高新法院在出借虛擬貨幣要求返還一案中判處該案不屬民事訴訟受理範圍。原告小明(化名)訴稱,2021 年 4 月,被告小剛(化名)以炒 USDT 幣為由向其借款,並稱承諾六個月之內保證還清原告的借款。而後小明將人民幣 55 萬餘元兌換成 8 萬餘枚 USDT 幣向小剛提供借款。但約定時間過後,小剛未依約還款,小明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裁定,駁回原告小明的起訴。小明不服,於是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最終,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該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小明起訴時未能證明本案所涉 USDT 不是依法公開發行的貨幣,故不具有法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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