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消息,02 月 21 日,財新網刊文《嚴管境外 RWA》,其中指出“境外嚴管”是 42 號文《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資產等相關風險的通知》中的總基調,香港是 RWA 境外發行地之一,據熟悉監管人士表示,以中國香港資產為基礎資產的 RWA 不在 42 號文監管的範圍內,不歸境內監管部門負責,目前還沒有基於境內證券、基金的底層:資產在中國香港等境外 RWA,如果有,則歸中國證監會機構部負責,此外“原來是一律都不可以。現在沒有說‘都不可以,但嚴格監管境內資產出境 RWA。這其中沒有‘鼓勵’的意思,一定不能解讀為‘促發展’,也非'大幹快上’,而是'嚴格監管’。”
另據財新獲悉,就在 42 號文發佈的週末,中金香港已有團隊在與各大公鏈、交易所接觸探討業務合作機會,亦有公鏈負責人表示希望與相關投行等中介機構合作探索業務機會,螞蟻、京東對於政策的變化都表示高度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