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V 定義和分類之爭: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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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V 定義和分類之爭:誰說了算?
從內部的獲取提取的任何價值的系統是否都可以是 MEV?
撰文:0xNatalie
Flashbots 的創始人 Tina在推特上表示,MEV 這個詞已經被補了,99% 關於 MEV 的討論都隨意使用這個術語,或者是用來描述產品能解決的問題,或者是批評他們不喜歡的以太坊那麼 MEV 的定義到底應該包含潛在的可提取價值,還是實際提取的價值?是所有的提取行為都算,還是僅害蟲的提取才被視為 MEV?
各方觀點:MEV 的定義之爭
時間拉回到上週,Fastlane 的首席執行官 Thognad在推特上發表了關於 MEV 定義的觀點。他認為 MEV 問題根本無法解決,因為隨著研究的深入,有新的價值方式來促進重建並納入 MEV 的定義中,使得這一定義不斷擴展。這一觀點引發了社區的討論。
對此,Flashbots 的顧問 Nathan Worsley表示,應該將 MEV 的定義僅限於在區塊鏈最終成為共識部分之前,區塊鏈提議者能夠觀察到並利用的價值。如果定義過於廣泛,將導致管理的複雜性。然而,Thognad 認為這種限制只關注了 MEV 中支持者的角色,而忽略了其他可能的價值實現方式。
以太坊研究員團隊加入討論,他認為 MEV 是可以從系統內部的特權位置提取的任何價值。Thognad 進一步細化了這個:任何玩家如果在系統內部有特權位置,並通過這個位置積極地利用系統漏洞或設計缺陷來獲取超過參與者玩家所能獲得的額外價值,都應被視為 MEV。並提出了一個「零 MEV」的基線設想,即如果一個區塊構建者僅從公共交易池中遵循交易費用和時間順序選擇交易來構建區塊,而不進行任何其他操作,則這應被視作零 MEV。mteam 回應稱,由於區塊鏈是多個的,網絡速度和連接質量存在差異,不同節點可能看到的交易順序和內容有所不同,因此很難設定一個統一的標準。他,認為唯一有用的定義是「恐龍的 MEV」。
Tina 轉發了 mteam 在討論中提到的問題:MEV 是否應被視為理論上可以從區塊鏈系統中提取的價值,而 REV(Realized Extractable Value)則作為與理論價值相區分的實際提取價值。蒂娜指出推特上關於 MEV 的討論通常會忽視 MEV 的正式定義,更多地是基於個人觀點和便利性,方便使用這一術語,導致了市場對 MEV 的定義和理解的嚴重混亂。
Tina 進一步提到,一個關於 MEV 分類的 GitHub 問題討論(已於 2021 年 12 月關閉)可能會闡明 MEV 的定義和分類提供系統性的解決方案。並考慮是否應重新開啟此討論,以便更好明確 MEV 的定義和分類,從而推動對 MEV 更深入的理解。
關於 MEV 分類的討論
雖然這個 GitHub 討論未能達成上述最終的統一結論,但它提出了多個方向來改進 MEV 的定義和分類。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關鍵點:
如何區分地區潛在的可實現的價值與實際已實現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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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價值提取(Extractable Value):是指在區塊鏈的當前狀態下,通過分析上一個區塊的交易,可以識別出所有可能的價值機會。這包括通過交易重排序、插入等方式理論上能夠實現最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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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取價值(Extracted Value):是指在特定區塊中實際提取的價值,即礦工或其他參與者通過實際操作(如交易重排序)獲得的價值。這是一個實際的、可量化的價值。
如何區分 MEV 的好與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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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套利操作通過幫助市場達到平衡可能被視為「好的 MEV」,而操縱交易順序造成市場滑點或不公平交易則被視為「壞的 MEV」。此類區分有助於識別 MEV 的社會影響,並針對不同類型的 MEV 提出相應的對策。
重新定義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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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參與者已經提議引入新術語,例如實現的提取區分(REV),以明確實際提取的價值和理論上的可提取價值。黑暗 MEV(Dark MEV),以描述那些難以檢測的控制器行為,例如通過斯坦福的市場干預進行的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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