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對向虛擬貨幣交易所調取的證據的合規性進行了分析,並闡述了證據收集的原則。

虛擬貨幣的出現,客觀上可以打破國內的外匯管制制度,也就有了違法套利的空間。

從幣安、歐意等一些大所的動作來看,未來對於內部腐敗的打擊力度只會越來越大。

結合最近的陳某某虛擬貨幣「納稅」事件,分析我國法律對當前虛擬貨幣交易行為的態度。

本文結合了幣安新規定,分析了緊急聯繫人與加密資產繼承之間的聯繫。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比特幣等加密資產雖然不具貨幣屬性,卻具備顯著的財產價值。

至少目前來說,還不能確定內地加密行業又遇寒冬。

目前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業務很難像一些人預測或期待的那樣,由國家某個部門或機構統一處置,因為這背後是巨大的財政歸屬、司法歸屬問題。

虛擬貨幣刑案變現處置存法律爭議,實務亟待規範。

2025 年 1 月中央政法委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上提到了虛擬貨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