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消息,重庆铜梁法院于10月24日审结了一起涉及帮助犯罪分子将资金转移至境外的案件,案件涉及金额高达22.5亿余元,共有21人被判刑。
案件中,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下旬,被告人蒋某某与被告人郑某某,联合19名成员,按照明确的责任分工,根据上家的约定,通过线下方式收取上游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获得的泰达币。随后,他们在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上出售这些虚拟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水平。
这伙犯罪分子还采取了各种掩饰手段,包括编造提取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幌子,然后分别前往重庆、四川、上海等多个省市的银行柜台提取现金,每次提取金额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之后,他们将现金打包装入拉杆箱、背包等,搭乘飞机将资金送至福建省厦门、安溪等地,并交付给上家指定的对象,每次交付金额从一千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
截至案发时,这伙犯罪分子以这种方式累计帮助境外人员转移了22.5亿余元人民币,累计获利达到2262万余元人民币。
铜梁法院根据审理情况认为,蒋某某等人通过虚拟货币的高价和非常规交易方式明知这些虚拟货币可能来自他人的犯罪所得,仍然提供银行卡和虚拟货币交易方式套现人民币并进行资金转移。
因此,法院判决他们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款50万元;对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款50万元;对覃某某等19人判处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